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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8类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费用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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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首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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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国家卫健委官网

《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确定并动态调整检测策略和人群范围。实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和其他人群“愿检尽检”。

8类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密切接触者;

境外入境人员;

发热门诊患者;

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监所工作人员;

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

其中,“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同时,《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加强公众监测预警,定期进行人群抽样检测,掌握当地疫情发展变化,为动态调整常态化防控措施提供依据。

二级以上医院等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

《实施意见》提出从提出从加强实验室建设、强化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加强人员规范培训、加快设备产能提升、确保信息安全畅通等5个方面推进加快提升检测能力,全力满足检测需求。

其中,在加强实验室建设上,《实施意见》特别强调各地要加强三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区)级及以上疾控机构、海关及有条件的县医院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

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要对疾控机构、海关和1家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必要时可采用移动方舱实验室。

同步加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实验室建设,使其逐步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

在早前(5月20日)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印发的《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也提出,要全面改善疾控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实现每省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三级(P3)水平的实验室,每个地级市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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