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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中医药以其独特优势,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医药物资是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控的物质基础,疫情期间的中医药物资一度呈现出供不应求的状况。因此,为了目前以及未来中医药能够及时、全面、深入参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建立健全中医药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应提上日程。
一、完善中医药物资储备制度
(一)建立明确的中医药应急物资储备机制
我国尚未建立明确的中医药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及管理办法,中医药应急物资储备多由当地政府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开展,使得各个地区的中医药应急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参差不齐。
根据现有情况,中医药物资储备应遵循集中化、成本效率、主动性、市场化等原则,整个储备体系由一家机构牵头管理储备体系的运行协调,主动调控中医药应急物资储备品种目录;按照中央与地方中医药储备职责建立中央与地方两级中医药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机构;构建全国中医药应急物资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监督与管理。建议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
(二)制定并完善中医药应急物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备的中医药应急物资法律法规。其原因主要是,首先,法规零散,空白较多。目前关于应急物资的法规散见于《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以及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中医药物资储备的规范性文件较少。
另外,法律位阶低。相关法律规定通常以“试行”“暂行”“通知”等形式存在,没有基础性的法律约束,且条文规定得较为笼统,没有体现出中医药特色,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第三,影响涉及面有限。大多仅仅规定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没有扩大到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层面,缺乏系统性。因此,建议尽早制定并完善中医药应急物资法律法规。加大对中医药体系的梳理力度,建立统一的中医药标准体系,探究中医药发展规律,尤其是要尽快建立中药材分类、有效期标准。同时,按照中医药发展规律,制定中医药应急物资基础法律,明确各方主体法律责任和义务。
(三)加大中药材仓库的标准化、规模化建设
目前,我国规模化、标准化的中药材储存仓库数量少,具体表现为大部分中药材仓库不能满足中药材储存的需求,标准化、规模化的中药材仓库较少,大多为陈旧落后的仓库、闲置的民宅、年久失修的平房等,无法保障中药材储存中的安全,严重影响药材的质量;中药材仓库运行模式相对落后,以人工作业为主,信息无法联通导致监督部门无法有效监管。
因此建议加大中药材仓库的标准化、规模化建设。加强中药材农户、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政府鼓励龙头企业带头进行中药材仓库标准建设,提高药农将中药材投入仓库储存的积极性。根据中药材特性和其质量影响因素,分别建立恒温库、阴凉库、冷库等不同仓库,以保障其质量。同时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数据化管理。
二、完善中医药应急物资管理体系
(一)加快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化体系建设
目前,中药材分类、有效期标准不明确。中药材品种众多,缺乏统一的标准使得中药材的质量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中药材特性不一,不同质地的中药材储存条件不同,缺乏有效期考察方法。
有效期不明确的主要原因在于其种类繁多,质地不同,没有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根本原因在于中药有效物质组成不明确。因此,建议加快其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中药科研力度,明确中药基本有效物质组成,针对其有效物质代谢特征制定有效期,同时控制相关杂质含量,进而制定标准化体系。
(二)加强中医药专业检测和管理人才的培育力度
我国目前在中药材专业检测和管理方面人才较少。中药材相较于西医,没有特定明确的保质期标准,对其质量的检测需要对其色泽、气味、质地等方面进行观察,进行这些工作需要有兼具专业中医药知识和全面分析、整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而目前该类人才较为缺乏。
建议加强对此类人才的培育力度:中医药高校加强对学生的理论知识教育,仓储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基地,让理论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提高认知。
(三)建立现代化配送体系,完善物资分配系统
推进我国现代化中医药应急物资配送体系的建设已箭在弦上。我国应急物资配送存在方式单一、灵活度低、配送队伍转移程度低、配送设施设备不完善等问题,中医药应急配送物流体系有待健全。不专业的应急物流配送体系导致分发过程中效率低且分发受众有限。尤其是具有天然生物特性的中药材,在配送过程中容易受多种因素影响,造成质量变异。
对此,建议利用GPS、GIS等技术整合中医药应急物流系统,为配送指挥提供信息支持。同时加强冷链、冷藏、恒温物流的建设,保障配送质量。
同时,应完善物资分配系统。中医药应急“短缺”现象是当前疫情防控中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防护物资被一抢而空,价格哄抬现象严重;部分中药材“漫天要价”,治疗方剂中有些中药材库存薄弱;部分中成药遭到哄抢,使得有真正需求的患者难以在第一时间服用中成药。
对此,一方面,行政机关介入后期物资分配流程,对物资供给端进行干预,实行国家统一收购和按需分配政策。全面禁止其他市场主体的中医药物资销售行为,监管部门应将监管资源集中放在几家获得特许的平台销售状况上,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和售假行为,并统一信息披露平台。另一方面,针对民众盲目哄抢中医药物资的行为,建议建立中医药物资供给量定期披露制度,实现信息对称,并加大中药材、中成药作用的科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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