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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发改委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实施方案》。今后,北京市将建立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开展监测预警,缓解药品短缺及人为造成的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建立短缺药品快速采购通道,对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短缺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国家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和监测中新发现的短缺品种,优先保障供应。
北京市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共同为成员单位。联动机制将利用国家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和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收集本市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上报信息,组织核实发现的重要短缺信息或不合理涨价线索,10个工作日内通报并提出应对建议,协调解决可处置的局部性短缺问题。对本市无法协调缓解的药品短缺和涨价情况,在评估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依据方案,北京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供应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或经论证需进行停产报告的品种时,应提前向市药监局进行停产报告,说明停产原因、停产时长、预计影响等情况,并做好充足库存准备,确保恢复生产前本市医疗机构稳定供应。北京市还将优化药品储备结构,加大储备力度,根据短缺药品监测情况,将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不可替代、供应困难的短缺药品(含原料药)及时纳入药品储备范围,及时通报储备品种,明确储备调用程序,方便医疗机构采购使用。根据医疗机构需求数量变化、可能出现的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合理确定储备数量,安排收储资金,保障应急短缺药品储备及时到位、高效调剂调用。鼓励引导大型医药流通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蓄水池”功能。运用预算内投资等方式,支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提升。
北京市还将建立短缺药品快速采购通道,对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短缺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国家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和监测中新发现的短缺品种,优先保障供应,参考同期市场价格议价采购。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支持医疗机构主动发布短缺信息,实行邀请挂网和自主备案采购。相关药品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对于原料药和制剂领域垄断、价格违法等行为,相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涨价不合理但尚不构成违法的,采取约谈督促企业主动纠正、公开曝光、中止挂网、失信惩戒等措施,抑制价格过快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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