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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如何应对药价供应异常变动、短缺药恶意涨价?非短缺药品“搭车涨价”的现象如何管理?针对当前药品价格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出手了!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将加强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强调重点以医保引导药价市场秩序的稳定。
《意见》主要内容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衔接现行药品价格政策。具体包括,坚持以市场调节为主的政策方向,发挥医保体系对药品价格引导作用,推进形成合理的药品差价比价关系,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统一实施过渡性调整。二是推进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主要是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等手段,建立健全市场条件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有效机制。三是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相关的价格招采工作。按照“保障药品供应优先、满足临床需要优先”的原则,采取鼓励短缺药品供应、防范短缺药品恶意涨价和非短缺药品“搭车涨价”的价格招采政策,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
具体来看:
一、医保局管理药品价格
1、药品零售价纳入医保管理范畴
《意见》明确,医疗保障部门管理价格的药品范围,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生化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等。其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过往对于药品定价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医疗机构。从目前国家医保局职能履行情况来看,对于药价的管理,从医院渗透到零售市场则已经是必然的结果,在保障市场竞争的基础上,未来零售药店常用药价格必然要接受监督,尤其是垄断涨价、串通涨价等市场行为也将受到重罚。
2、招标接着开,药价接着降
医保要对药品价格起到引导作用:(1)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方向,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2)探索实施按通用名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3)健全公开透明的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机制。(4)完善对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强化对医保基金支付药品的价格监管和信息披露,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
可见,新的招标政策仍然要坚持现有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方向,“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原则也不会进行大改动,只会进一步深化改革。因此,药企还要做好心理准备,因为招标还得继续开展,药价还得接着降。
3、差比价规则将“满血复活”
合理的差价比价关系的具体规则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另行制定。对于同种药品在剂型、规格和包装等方面存在差异的,医保局指定的规则应当按照治疗费用相当的原则,综合考虑临床效果、成本价值、技术水平等因素,保持合理的差价比价关系。过渡期间,定价、采购和支付工作中,涉及药品差价比价关系换算的,可参考已执行的规则。
可见,差比价规则将“满血复活”。当年,有专家认为差比价早就应该废除。实际上,兜兜转转了一圈,只有差比价规则才能将想“放飞自我”的药价牢牢地“摁在地上”,在各地的药品招标中,正是有了差比价规则,才能顺利地在分组竞争、议价限价的过程中实现了降价。
二、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
《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手段,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促进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
1、全程监控,药价“裸奔”
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要“依托省级药品招标采购机构,推进建设区域性、全国性药品联盟采购机制,统一编码、标准和功能规范,推进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政策联动。”
在建立价格供应异常变动监测预警机制中提到:“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依托省级药品招标采购机构,完善药品供应和采购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监测药品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监测和应对情况要定期报送国家医疗保障局。”
可见,以统一编码等标准化信息建设为基础,信息化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政策联动等政策,以及成本调查等行政手段的实施,无疑将彻底打破长期存在于医药行业的数据壁垒,使药价等信息实现“裸奔”,价格“洼地”将彻底消失。
2、药品成本价格“360度扫描”
在完善药品价格成本调查工作机制中提到:“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权限,实施或委托实施价格成本调查,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异常变动、与同品种价格差异过大、流通环节加价明显超出合理水平,以及竞争不充分的品种”“成本调查结果可以作为判定经营者是否以不公平价格销售药品的依据。”
如果说,6月财政部选取了77户医药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医药销售环节开展监管是“穿透式”的话,那么,此次《意见》的要求就是从药品成本、流通、竞争差异等多个环节进行的一次全方位立体式“360度扫描”,是对药品价格进行的一次震慑式规范管理。对此,药企心理要有预期和准备。
三、短缺药品保供稳价
《意见》指出,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短缺药品清单所列品种,允许经营者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按挂网价格采购或与经营者进一步谈判议价采购。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或没有列入本省份集中采购目录的短缺药品,允许医疗机构按规定自主备案采购。
此举为了缓解药品短缺矛盾,逐步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对于近几年频频曝光的短缺药品问题,小品种药供应紧张的现象正在愈演愈烈。多地相继发布别嘌醇、阿糖胞苷、甲氨蝶呤、硝酸甘油、维A酸等药品涨价断货或供应不足的消息。如前段时间冠心病患者“救命药”硝酸甘油等药品短缺。同时,国家医保局将采取进一步措施,防范短缺药品恶意涨价和非短缺药品“搭车涨价”
一张约束药品价格及药企市场行为的天网,已经悄然形成,对些这些有形及无形的政策规定,药企应该如何应对呢?相信他们已经有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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