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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北京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2021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待遇政策进行了调整。
其中,老年人人均筹资标准从4480元提高到4600元,学生儿童人均筹资标准由1910元提高到197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人均筹资标准由2670元调整为2790元;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由100元调整为200元;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000元提高到4500元。
征求意见稿称,为落实《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市委常委会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动态增长机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2021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城乡老年人每人460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4260元/年,个人缴费每人340元/年;学生儿童每人197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1645元/年,个人缴费每人325元/年;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279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2210元/年,个人缴费每人580元/年。2021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新增部分由市、区各负担50%。城乡老年人市级财政补助1900元,区级财政补助2360元;学生儿童市级财政补助592元,区级财政补助1053元;劳动年龄内居民市级财政补助875元,区级财政补助1335元。
根据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结果可以看出,老年人人均筹资标准从4480元提高到460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300元提高到340元,财政补助从4180元提高到4260元;学生儿童人均筹资标准由1910元提高到197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300元提高到325元,财政补助从1610元提高到164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人均筹资标准由2670元调整为279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520元提高到580元,财政补助从2150元提高到2210元。
同时,为优化门诊待遇结构,强化门诊共济保障,将门诊基金支出向慢性病和长期用药负担重患者倾斜,征求意见稿提出,2021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由100元调整为200元。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000元提高到4500元。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0404元。
此外,2020年城乡居民因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的,2021年集中参保期开始后不再延续疫情补缴补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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