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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最高法联手,共享医药案件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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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签署《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是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积极拓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司法成果在医药价格和招采领域运用,共同推动全系统各层级开展信息交流共享,持续深化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协同合作。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已于近期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信用评价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相关部门的合作框架下,以医药商业贿赂等为切入点,依托医药集中采购市场,加大治理医药商业贿赂的力度,推动医药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促进医药价格合理回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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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在2020年底前,指导监督本省份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失信记录渠道主要有药企主动上报以及公开和共享法律文书:

1、医药企业应主动及时向失信行为发生地的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报告失信信息。

2、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定期梳理汇总相关部门公开或共享的裁判文书、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等,采集校验医药企业失信信息并予以记录。

3、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日常运行中通过监测、受理举报等方式,掌握医药企业定价、投标、履约、营销等方面的失信行为信息并予以记录。

关于失信记录来源的第二点:定期梳理汇总相关部门公开或共享的裁判文书、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文书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并非全部,因此,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尤为重要。为此,这次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签署《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就是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将给各地搭建招采信用评价平台提供更完备的信息来源。

关于打击医药腐败的问题,相关部门部署已久。据不完全统计,这已经是今年来,各相关国家部委发布的第6条医药反腐重磅文件。

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6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强调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加强合理用药监管、规范药品推广和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管理3方面措施。

6月5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提出,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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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医药代表定义与主要职责、规范了医药代表学术推广活动开展形式、完善了医药代表事前培训、事后监督的管理流程,全面扫除了医药代表管理的灰色地带和模糊空间。

7月24日,国家医保局挂网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文件于9月16日正式发布;该政策依托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系统集成守信承诺、信用评级、分级处置、信用修复等机制,建立权责对等、协调联动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旨在在定价、投标、履约、营销等过程中,通过目录清单所列失信事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

同样是在7月24日,国家卫健委也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也明确,从今年7月开始直到年末,将重点整治医务人员收取回扣、药企违规营销等行为。

这些文件昭示着各部委联手协作,将从药品营销、招采、流通、院端等各个重要环节进行监管,力度之大,且多个部位联合作战,前所未有。而今日,国家医保局宣布将与最高法联手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无疑将医药反腐的力度和层面又提升了一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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