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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正当防卫”成为舆论焦点。9月18日,最高法提出,鼓励正当防卫,并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
在生活中,正当防卫是每位公民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应有权利。对于医务人员来说,是否也被鼓励正当防卫?
对此,采访多位法律界专业人士,出乎意料的是,他们并不鼓励医务人员“挥拳反击”,并且快速逃离才是最佳选择。
别动手 你最正确的姿势是跑
被打了只能跑路?虽然听上去很怂,但这是最好的办法,没有之一。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在采访中提到,医生选择正当防卫就意味着会发生“对打”,医患“对打”就造成了“医患对立”的情况。“无论何时,‘对打’都是最差的选择。”
为何“对打”是医务人员的最差选择?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聂学提到,医生应当保护好自己,把自己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职业安全放在第一位。其次,社会对医务人员的道德水准要求较高。邓利强认为,从医生职责、职业素养上来讲,医生在舆论上一般不会占优势。
这种舆论压力,多位医务人员表示感同身受。某三甲专科医院的李医生表示,“面对暴力时,医生可以正当防卫,只是社会舆论对医务人员不公。”
一旦被认定为互殴,医生不但要承担舆论上的压力,还要冒着被“纠缠”的风险。聂学认为,医生和非医务人员发生冲突时,有些人可能“不依不饶”,到医生所在单位“要说法”,要求医院开除涉事医生等,甚至因此引发悲剧。为了避免诸如此类事情的发生,聂学建议医务人员遇到冲突事件时,“能跑则跑”。
除此之外,认定正当防卫的条件非常复杂,人在被侵害过程中也很难做到冷静避险,全身而退。通过查阅多起医患冲突案例发现,多数医务人员认为属于“正当防卫”的案件被公安机关定性为“互殴”。
案例:2017年9月10日,株洲市人民医院住院患者因病情及治疗费用的问题与一医生发生口角,李医生上前劝阻,与患者发生推搡。之后,患者追至李医生办公室向李医生泼烫水,据株洲荷塘公安通报,“双方发生互殴”。
那么,什么才是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什么是互殴?现有法律的条文当中并没有对互殴定义,互殴是一个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约定俗成的叫法,简单的说就是你殴打了我,我也殴打了你,这就叫互殴。
正当防卫和“互殴”两者的边界究竟是什么?这是很难判断的一件事。
这张在网络上流传的正当防卫与互殴的认定条件图表,在多位法律人士看来,并不准确。
让理想照进现实,仍需时间
案例:2018年3月15日,高某陪同女友前往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妇科就诊,在与王医生沟通中起争执,随后,高某对王医生进行拍摄,引发冲突。据福田警方通报,“冲突过程中,王某击打高某,致高某颈部和面部受伤(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王医生因为制止录像,被警方认定为“击打”,那么,王医生有权制止未经许可的录音录像吗?制止未经允许的录音录像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我国公民享有人格尊严权,未经允许的录音录像,侵犯了医生的人格尊严。所以,王医生制止录音录像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聂学曾撰文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一位警察则发文对聂学的观点进行反驳,“他在文中提到,正当防卫只能用于刑事领域,而不适用于民事领域。”聂学认为,实践中有关部门把不法侵害的范围仅限定于对人体生命健康的暴力侵害,导致正当防卫的范围被无限缩小。很显然,在正当防卫的理解上,专业人士的意见也不能达成一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文件要求,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当文件公开,社会上欢欣鼓舞,认为理想照进了现实。对于医务人员来说,文件的下发,是否会让正当防卫认定界限扩大?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医患办主任樊荣在接受采访时提到,“鼓励正当防卫”只是给医生增加一份保障,并未鼓励医生“以牙还牙”,防止遇袭也不能靠医生正当防卫解决,医院要从纠纷预防入手。
事实上,多位法律人士也认为,最高法鼓励正当防卫,并不会对医疗界产生太大影响。“鼓励正当防卫,目前只能代表最高院的观点,不能代表公安机关的观点。”聂学解释道,一般轻微伤害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直接认定,除非有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等严重后果,案件才可能提交到法院审理。
与此同时,该文件仍会带来一些积极影响。聂学认为,文件的出台就是希望逐步澄清一些认知,期待有关部门正确理解正当防卫。”
“比院长更值得珍惜的,是医务人员”
改变无法一蹴而就。目前,医务人员如何做好自我保护?当问及这个问题时,李医生反而提到,如果医务人员一直处于需要自我保护的状态,可能是社会的一种退步。
比起鼓励医务人员正当防卫,更需要鼓励的是让医院管理人员勇于担责。邓利强表示,加强对医院管理人员不担当的惩戒,才能更好地保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对于医院来说,做好医务人员的职业保护,首先是落实好各种措施,让医务人员少受到冲击。”
在邓利强看来,保护医务人员是医院管理人员的职责,而不是让医生去防卫。“医院里,比院长、副院长更值得珍惜的,是医务人员的感受。”
按照邓利强的设想,医院管理人员需要承担被“免职”的风险,在此情况下,医院管理人员要如何保障所有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处理伤医事件,公安机关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邓利强曾多次提出“联合公安机关在医院设立安检制度”的建议,“在一次会议上,公安部曾明确表示愿意帮医疗界建立安检系统。”邓利强提到,医院要把医务人员的安全放在心上,用心做好预防。
来源: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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