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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早在2017年12月29日,中国人大网就公布了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如今征求意见完毕,草案提交二审,距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出台越来越近了。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基层意义重大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国首部卫生与健康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该法出台将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的规定,引领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大局,推动和保障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
草案二审稿突出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突出了强化基层、筑牢网底,充分体现“三医联动”机制,充实医保、医药方面的内容,增加和完善疫苗药品管理相关规定等。并且,突出优先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进一步推进医疗资源下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丛斌在汇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修改情况时说,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于保障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让我们了解下《草案》及其二审的内容有哪些亮点值得我们关注:
一 明确基层医疗机构承担职责,规定“优先支持基层医疗”
基层定位转型不断深入和确定,基层服务内容与之前相比也有了很大变化,而这些变化都写进了草案,待法律出台以后,基层医疗机构的定位就真正确立下来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的职责和提供的服务是:
(一)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接收医院转诊病人;
(三)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病人;
(四)收集、分析、报送居民人口和健康基本信息。
国家优先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优先支持基层医疗”被写进法律,这为基层医疗获得更多各方面支持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二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写进法律
《草案》内容提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本服务区域内的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和医疗需求,建立服务团队,与居民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但在此次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中,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地方提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在推进之中,有些需要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如分级诊疗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和医联体目前尚在探索中,建议法律规定得原则一些。
为此,草案二审稿作出修改:明确“国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将“建立协同联动的医联体”修改为“因地制宜建立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
可见,今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有了法律基础,将正式在基层建立,同时在实施的过程中,更加注意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开展、推行。
三 建立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助机制
《草案》提到,国家鼓励医疗卫生人员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在教育和培训、待遇、职称评定、职业发展和社会荣誉等方面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国家建立对乡村卫生人员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草案二审稿也规定,国家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对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助机制。
看来,加强乡村医生补助力度将正式有了法律支持,而为了吸引人才进到农村,留在农村,这也是必要措施。
四 基药实行最优惠报销政策,或低于市场价格
基药报销后比市场价格还高,一直是基层医生一个比较头疼的事情。对此,《草案》提出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实行最优惠的报销政策。
既然是最优惠报销政策,那么根据国务院前不久发布的《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中提到的“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推动降药价”,相信新版的基药目录出台后,基药的价格或许会低于市场价格,真正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五 执业医师晋升职称须有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中国卫生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说,目前突出的医疗问题是大医院人满为患,医生不堪重负,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可罗雀。草案二审稿针对推进医疗资源下沉作出的修改,有助于解决目前“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在大健康大卫生理念下,我国终于将要诞生首部卫生与健康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出台会大力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健康中国战略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处在改革重心的基层医疗行业,也将迎来诸多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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