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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第四次审议,最新版草案涉及到了各种医疗领域的热点问题。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2月、2018年10月和2019年8月分别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第三次审议后,草案根据各方面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随着法案的确立,卫生领域的各方面问题都将有了“标尺”,医疗与健康事业将有法可依,意义重大。
草案四审稿提到社会办医、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院前急救、弱势人群健康、心理健康等多方面卫生热点问题,其中两大方面值得我们关注。
公共场所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2019年入冬以来,多起心源性猝死事件引发舆论对院前急救的关注。对此,草案四审稿规定,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我国每年心脏性猝死约54.4万例,而院外救治成功率仅1%。无数鲜活生命都失去了被抢救的黄金4分钟。大力普及AED,加快其安装及其使用,让路人甲、路人乙拿得起、帮得了、救得下,能挽救到更多生命。
村医转正问题将有法律保障
村医问题的解决是综合问题,单纯优化外部环境,或提升待遇都无法真正解决村医队伍面临的困境。只有通过成熟的乡村医生职业发展路径,科学完善的竞争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优化整合整支队伍。
法案自审议以来,从二审的“国家建立对乡村卫生人员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到三审的:“国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养老政策”,对乡村医生队伍的关注越来越清晰,内容越来越明确。
此次草案进行到四审,四审稿提到,建立更加符合基层实际的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职业发展机制。
草案四审稿提出,国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
按照审议内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空间将迎来重大发展,县乡村三级上下贯通,村医不再是“一干就是一辈子”,按照相应的选拔机制,有能力的乡村医生将获得更多的晋升机会和更优厚的待遇。
让乡村医疗的职业发展活起来,才能让基层医疗队伍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乡村医生的前景变得更加多元和广阔。
目前已经有多地开始通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但在待遇保障上都不尽相同。此次四审稿内容的进一步确定,村医转正等问题有了真正的法律依据,这将大大加快村医问题的统一解决步伐。
期待这部「卫生根本大法」能够早日出台,卫生领域各项问题都将有法可依,医务人员的权利得到真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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