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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互联网医疗的时代,正在因为这次疫情而加速开启。与此同时,在我国“全民医保”的大背景下,医保的“互联网革命”也在紧跟互联网医疗的步伐,全力打通网上看病就医的“最后一公里”。
2月28日,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疫情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提出多项举措,包括明确各地可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同步完善医保经办服务、不断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等。
这是自去年9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医保发(以下简称47号文)之后,再次从国家层面部署 “互联网+医保”工作。一方面,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对进一步优化线上医保服务提出了一些要求,另一方面,是国家医保局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47号文中所提及的各项事项的明确和落实。
可以说,互联网医疗的时代正在因为这次疫情而加速开启,而在我国“全民医保”的大背景下,医保的“互联网革命”也在紧跟互联网医疗的步伐,全力打通网上看病就医的“最后一公里”,为满足人民群众就医用药需求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新冠肺炎疫情催化下的“互联网医疗”
回顾此次疫情防控,“不见面、少走动”成为贯穿全程、全国上下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也是目前打赢这场战斗最有效的方法,因而前段时间,各大商场、餐馆、工厂一度停摆。然而医院却不可能实现这一点,即便没有这次疫情,在冬季这种各类流感高发期正常情况下也都是人满为患。更不用说在这次疫情之下,每日不断增涨的确诊和疑似病例数加剧了民众的恐慌,全国各地的医院,尤其是医疗技术过硬、民众信任度高的大型公立医院,都出现了门诊量激增的情况。
在这种非常情况下,“互联网医疗”就凭借其特有的优势,能够实现一部分患者就医行为的“物理隔绝”,极大地满足了当前防疫工作的紧迫需求。国家卫健委先后在2月4日、2月7日两次印发有关利用好互联网医疗资源的通知,明确要求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规范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其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2月26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又印发了《关于开展线上服务进一步加强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强远程医疗服务、规范网上诊疗服务、强化技术保障服务等7个方面内容,通过拓展线上服务空间,缓解线下诊疗压力,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
目前来看,此次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医保主要促进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第一,解决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国家卫健委出台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因此网上看病实际上主要解决的是复诊需求。这类就诊在老年患者中的需求量非常大。
第二,解决群众买药不便问题。根据相关规定,除了麻醉、精神类药品处方以及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以外,其他处方药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具。通常由医师在线门诊开药、药师在线审核后,患者可以凭审核通过的电子处方到就近药店自行购买,或者由开具处方的互联网医院联系第三方配送单位配送到家。
第三,填补家庭医生在疫情防控中的缺位。能够及时地为社区居民提供病情咨询、分诊分流、情绪安抚、心理疏导的服务。
支付方进场
“互联网+医保”打通“最后一公里”
在我国“全民医保”的大背景下,医疗机构负责提供医疗服务,医保部门负责购买服务,所以在这次疫情防控的互联网医疗革命下,医保作为医疗服务市场上最大的需求方,需要配合“互联网+医疗”的发展路径去探索尝试“互联网+医保”的可行路径。
事实上,在疫情尚未发生的时候,医保部门也一直没有停止对“互联网+医保”的探索。国家层面,在2019年8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47号文),要求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
地方层面,也有很多省市对医保的线上支付开展了不同程度的探索。2019年9月,《银川市门诊大病互联网医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就已出台,明确当地取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大病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一家互联网医院签约就医,患者在线上看病后,费用实时结算,只需支付本人自付费用部分。疫情期间,各项政策照常执行即可。2019年10月,阿里健康宣布与衢州市医保局共建全市慢病处方流转平台,试点推行了互联网诊疗、处方在线流转、医保在线支付、药品配送到家等服务。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随着互联网医疗的快速铺开,部分省市先行探索医保线上支付,参照国家医保局去年印发的47号文出台相关政策,“临时”纳入医保结算。
但出台政策文件是一方面,技术障碍也同样需要尽快扫清。在疫情之前,建设了互联网医院的实体医院尚且不多,支持在线问诊医保结算的更是少数。所以对于一些已将在线问诊纳入医保但暂未实现在线结算的地区,当地医保部门正在全力推进信息系统改造。但医保结算毕竟涉及医保、医院、药店、患者信息等多方系统对接,相比于开通线上问诊工作量要大得多,并非所有地区都能快速完成系统改造。此时,部分地区采取“允许先记账,可事后报销”的过渡原则,让医疗机构和参保人能安心开展线上诊疗活动,直至度过这次疫情。
医保电子凭证全国推广
助力医保的“互联网革命”
其实早在201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提出要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使更多群众能分享优质医疗资源。然而,对于文件中提出的多项意见,当时实施起来却存在诸多障碍,其中就包括如何进行医保线上支付,概括来说可以归结为三点:第一,是如何实现医保定点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保持现有医保结算模式;第二,是如何保证医疗、处方行为的合法性,以及保证相关医疗、医保信息的安全性;第三,是如何实现人、证、钱的统一。
国家医保局在2019年11月正上线试点的“医保电子凭证”就成为解决这些技术障碍的关键一环。通过电子凭证实现“一人一码”“扫码支付”,可以说是打通了基本医保支付闭环中参保资质确认、线上支付的技术壁垒,为互联网医院、医药电商等线上业务的发展夯实了基础。而此次疫情导致的互联网医疗需求的激增,让医保电子凭证在全国的推广使用也迫在眉睫。国家医保局在第一时间着手研究试点经验,于2月25日印发《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2020〕10号),明确在总结医保电子凭证第一批上线运行地区推广使用的经验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
此次发布的《通知》不仅对医保电子凭证在互联网医保服务中的作用做了进一步明确,而且针对各省医保信息化水平存在差异的情况分别做了规定:前期已经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的省份,继续做好推广应用工作;未开通的省份,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2020〕10号)要求开展工作;未开通省份暂不具备开通条件的,保持现有信息系统稳定,避免重复建设、分散建设。
当然,尽管《通知》中已经对“互联网+医保”的一些基本原则给出了指导性意见,但一方面,各地在制定具体政策时还需要进一步考虑本地区医保政策、医疗\医保信息化水平,不能完全照抄照搬;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医疗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医保将来也必定面临着需要与之匹配的改变。但不管怎么说,既然这是一个开放的时代,那么医保也将与时俱进、应时而变,在不断变革中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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